关闭

当前位置:首页> 新闻中心 > 行业动态

山东将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四级信用分类管理

发布于:2024/2/26 14:49:13

安全评价机构诚信执业,才能切实发挥好安全评价对事故预防的支撑作用。记者从省应急厅获悉,《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信用分级管理办法(试行)》已于近日发布,将对安全评价机构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,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措施。

山东将建立安全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,构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,定期开展信用评价。信用评价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,评价周期内安全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,信用评价结果实时调整。据介绍,信用等级根据其信用评价分值确定,分为“蓝、黄、橙、红”四级,“蓝级”(评价分值≥85分)信用优秀,“黄级”(85分>评价分值≥70分)信用良好,“橙级”(评价分值<70分)信用警示,“红级”失信等级包括安全评价机构不具备资质保持条件,或经调查认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,或存在租借资质、挂靠、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等情形。

安全评价报告将与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联。对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判定标准的重大隐患,一律倒查关联的安全评价报告,核查是否存在失实、虚假情形。鼓励各类生产经营单位、个人对安全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行为进行举报,对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、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、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、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,将由举报受理部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、第一时间落实举报奖励。


产品中心
  • QQ: 在线咨询
  • 服务热线:18953636565
  • Email:645998400@qq.com
上一篇:山东已培育32个省级“产业大脑”,开启工业大数据从资源向资产关键一跃
下一篇:山东国际友城和友好合作关系城市增至98个国家640对
产品中心 | 成功案列 | 新闻中心 | 关于英豪 | 联系我们  Copyright © 英豪网络, All Rights Reserved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696号